{{ $t('FEZ002') }} 教務處|
115 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送件及認證辦法
一、送件時間:
1. 初審: 115 年 10 月 19 日 (交給各班雙語生活老師 視覺藝術老師)
2. 複審: 114 年 10 月 23日 16:00止(各班至多10件優秀作品交到教務處)
二、送件須知:
1.初審作品 :每一位學生都可以參加,參加學生均需一次送交 3 件或 6 件 作品給視覺藝術教師/雙語生活教師。但作品規格要符合標準四開(八開請貼於四開底紙上 ),主題及材料不拘以平面創作為主。 初審無名額限制,只要是認真學習、努力創作的學生,皆可向視覺藝術教師/雙語生活教師認證 (美術護照蓋章)。
2.複審作品:每班至多10件作品參加校內複審,榮獲金牌獎同學由教務處協助送件參加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比賽決選。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張老師,02-2594243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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