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洗錢防制法
(一)強化虛擬資產服務監管,防杜以虛擬資產洗錢
(二)落實第三方支付服務之監管,避免遭利用為洗錢管道
(三)提高洗錢罰則及法人責任,溯源追查洗錢共犯及犯罪所得
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
(一)運用GPS定位追蹤,即時追查車手位置及去向
(二)利用M化車定位,鎖定詐欺電話機房搜索查緝
(三)使用熱顯像儀,調查被害人遭囚位置即時救援
(四)提高法官保留密度,落實程序保障使人民放心
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近年來詐欺案件氾濫,且資安攻擊事件或網路恐嚇信件頻仍,均為利用網路匿蹤之案件,難以查得犯嫌真正身分。是類案件發生時,如電信事業留存網路連線封包之流量紀錄,即類似網路之「通信紀錄」,例如IP位址、連線時間、基地台位址、通訊埠(Port)、連線用量、協定等不涉通訊內容之資料,就可藉由分析數位足跡,溯源及反求犯嫌之真正IP及身分,甚至發現潛在受害者以提早防範,故增訂保存網路流量紀錄,溯源追查資安及詐欺犯罪。
四、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一)高額詐欺提高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二)鼓勵詐欺犯罪成員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犯罪所用之物一律沒收,其他違法利得一併沒收,澈底斷絕犯罪誘因
(四)提高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分之二,累犯提高為四分之三,三犯一律不得假釋
(五)提供詐欺被害人諮詢轉介服務,主動告知法律扶助相關規定,加強法律協助
(六)放寬民事訴訟選定當事人限制,並減輕相關民事訴訟費用負擔
(七)偵查或審判中運用調和解程序,促使被告向被害人賠償,作為量刑及上訴之考量,積極填補被害人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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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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